在这个帮派林立的上海,之所以有一席之地,那是因为其实严格说来路属于华人帮会洪门,洪门的起源有点复杂,说法很多,但一般认为是明末清初陈近南建立的反清复明团体转化而来。洪门的别名也很多,什么、天地会、三合会,长久以来以至于很多人都搞混了,其实他们就是洪门。
子涵前世可是地地道道的小民一枚,哪里有机会去接触这些东西啊?不过子涵曾经八卦的发现在新中国成立的开国大典上,毛主席身后站着的居然就是当时当时的老大司徒美堂,说起这个,子涵对于当初司徒美堂领导的充满了敬意,据说都知道孙中山先生在洪门中级别还很高——洪棍,属于洪门中护法的地位。而孙中山先生当年加入洪门实际也是为了革命,为了更好的在海外活动。毕竟海外的洪门致公堂成员有20万之众,这可是一大笔革命力量啊。于是孙中山在1904年在檀香山加入洪门致公堂,并封为“洪棍“之职。说来,孙中山前期的革命也多靠会党势力。
当时洪门致公堂的领袖就是大名鼎鼎是司徒美堂。司徒美堂也是穷苦人家出生,1868年出生在广东开平,只读了4年私塾便因为无钱送他读书而辍学了。年仅12岁的司徒美堂听一个从美国回来的华侨说美国怎么怎么好,怎么怎么发大财,他苦苦哀求母亲让他到美国去闯一闯。他母亲觉得与其待在家里等着饿死了,不如出去闯一闯,于是司徒美堂便揣着几块钱远渡重洋来到了美国。美国是天堂也是地狱,对华人来说就是地狱。司徒美堂一踏上旧金山的土地很快就感受到了什么是地狱。他在这里不仅没有淘到金,反而经常被美国流氓欺负,小小年纪无亲无故的司徒美堂真是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。而且那时候美国社会的主流是排华,华人备受歧视,清朝人后面拖着的辫子被称为“猪尾巴”。
司徒美堂天天被人欺负,为了不客死异乡,在中国时就学过一点拳脚功夫的司徒美堂,在美国勤学苦练加之跟着会功夫的人偷学一点,很快便学了一身好武艺。经过同乡的介绍,他在旧金山的一家中国杂碎馆当厨工,每天工作16小时,月薪只有12美元。当时,常有吃“霸王餐”的美国流氓光顾中国餐馆,不仅白吃白喝,还砸店打人。很多华人都敢怒不敢言,司徒美堂却是嫉恶如仇的性子。可是虽然有一身好武艺,但是司徒美堂也意识到,武功再好,个人能力有限,还得加入组织才行。
而当时在美国比较有势力的华人社团组织就是洪门,于是司徒美堂加入了洪门致公堂。司徒美堂很会为人处世,做事公道又有正义感,很快受到洪门兄弟们的拥护,并渐渐成长为洪门大佬,乃至美国华人领袖。
所以,当孙中山去美国筹款时必然需要获得司徒美堂的支持才行,加入洪门也就“顺理成章”了,都是洪门兄弟好办事嘛。而且清政府在海外也到处派人刺杀孙中山,没有洪门兄弟帮忙孙中山也很难平安。人们就说司徒美堂不仅是孙中山的保镖,还是他的钱袋子。
广州黄花岗起义失败,司徒美堂愣是将加拿大的多伦多、温哥华和维多利亚的四所公堂大楼抵押出去,筹了15万美元给同盟会应急。司徒美堂不仅是洪门大佬,他更是一个爱国者,一个革命者。
辛亥革命成功后,孙中山曾发电报邀请司徒美堂来做官,司徒美堂拒绝了。洪门规定不可做官,再说司徒美堂出钱出力支援革命也不是为了做官的。
后来孙中山发动反袁,司徒美堂仍然出钱出力,抗日战争爆发后,70高龄的司徒美堂已,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,处处呼吁捐款支持中国抗战。抗战期间他一共募集了1400多万美元。